電廠燃煤費用占發電成本70%以上,入廠煤的驗收是電廠燃料全過程管理中的一個最為重要的環節,入廠煤質直接關系到鍋爐機組的安全經濟運行。
電廠購買煤炭,就得與供煤方簽訂合同,而合同中必然包含對供煤質質量要求的條款。在一般情況下,合同中應規定發熱量、含硫量等煤質特性指標的約定值、煤質驗收的評判標準以及出現糾紛時的處理方法等內容,而這些條款又應以國家標準GB/T18666-2002﹤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﹥中的相關規定為依據。
1、干基高位發熱量Qgr,d
電廠是利用煤炭燃燒產生的熱能轉化為電能的生產部門,故發熱量的高低就成為電力用煤最重要的質量指標。
發熱量有高、低位之分,而基準又有收到基、空干基、干燥基、干燥無灰之別。現行標準規定采用空干基高位發熱量Qgr,d來代替傳統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,ar作為煤質評定指標。
2、煤中全硫St,d
硫在煤中的質量分數在0.5%∽5.0%范圍內,煤中硫對電力生產有著嚴重的影響。從燃燒性能區分,煤中硫可分為可燃硫Se,通常可燃硫占全硫的90%以上,可燃硫燃燒后生成二氧化硫,是電廠對外排放的主要污染物,同時可燃硫燃燒還產生少量的三氧化硫,它易造成鍋爐尾部的堵灰與腐爛,故電廠均嚴格控制入廠煤的含硫量。大城市及旅游區電廠煤中全硫含量宜控制在0.8%左右,越低越好,故在入廠煤質的評定中,將煤中全硫含量與干基高位發熱量一起作為評定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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